期刊文章网上版权谁保护--茅竹吟风
发布:2008/12/17 14:50:13
分类: 社会闲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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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整理自己的文稿时,想起了几年前发表在一些期刊上的文章,虽然保存了铅字页面,但没有把它搬上电脑,管理不便捷。如果全部录入一遍,又太麻烦了。网上有没有转载的呢,不妨利用搜索引擎试一试。这一搜果然搜出了结果,我的那些称不上论文的文章竟被中国知网收录入数据库。当我想查看自己的文章时,却发现必须向网站支付费用。这时候心里就有些犯嘀咕了,期刊文章被他们拿去出售,作者却不知情,难道他们真的无视作者的合法权益吗?
  通过进一步的搜索得知,中国知网属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早在2005年11月,河北省32名作者就向石家庄市版权局投诉“中国知网”,称该网站侵犯著作权。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中,发生过多起对于数字图书馆侵权所提起的诉讼。2003年,著名法学专家郑成思状告“书生数字图书馆”,侵犯其著作权;2004年,著名律师徐家力起诉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称其所出版的电子数据库侵犯了自身一些文章的著作权;2007年,自由撰稿人李昌奎状告超星数字图书馆侵犯其数部作品的著作权。特别是今年4月份以来,很多网站都转载了诸如“500硕博联告万方 数字图书馆遭遇版权难题”的新闻,据报道,从2007年起,因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己的论文收录入数据库并出售给一些单位和个人”,323名博士和179名硕士将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每篇论文1万至3万元的损失。有人分析说,如此大规模以保护知识产权名目出现的法律诉讼,在中国数字版权行业内尚是第一起。而这一案件更大的意义还在于——一个案例的判决之下,整个中国数字图书馆行业发展都将被推上风口浪尖。正是由于著作权问题解决不了,国家图书馆的数字化工程至今搁浅。
  作为网络出版单位,中国知网是如何看待版权问题的呢?该网法务部的王先生给了我这样的答复:“‘中国知网’出版的各数据库是以‘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即CNKI为目标的国家重大网络出版项目,目的是建成我国完整的文献资源库和权威的检索工具,通过产业化方式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文献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客观上必然涉及海量文献和海量作者。我们对必须要向作者支付报酬非常明确,不存在作者不找就不支付稿酬的问题。为解决上百万作者的稿酬,保障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我社根据国家版权局有关方面的意见,采用与全国各期刊编辑部/杂志社签订入编协议,并通过编辑部与原作品一并支付我社稿酬的办法,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是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也得到了广大作者和期刊社的普遍认同。”这段话表明了一个观点,目前实行的稿酬支付办法,是根据权威部门的意见制定的,得到了广大作者和期刊社的普遍认同,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这个观点对不对呢?看看近年层出不穷的版权官司和无一例外以数字图书馆的败诉而告终的事实,就会知道,它错在脱离实际,一相情愿,寻求借口,推卸责任。事实上,他们的办法,只能让期刊社受益,无法保证作者的合法权益。且不谈稿酬标准问题,就作者能否获得微薄的稿酬,也是一个明显的问号,因为它取决于期刊社的良知。期刊社完全可以编造如下托词:由于时间久,作者的通讯地址纷纷更换,无法获取新的地址,因而不能及时支付网络出版单位转付的稿酬。谁能说期刊社的这种托词没有道理呢?
  我认为,要保障期刊文章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有两种办法:一是完善委托支付程序。网络出版单位应主动收集作者反馈信息,及时督促期刊社向作者支付稿酬,定期查阅汇款单据,如期刊社长期拒付或拖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个办法是解决近期可能出现更多官司问题的办法,但不是长久之计。二是直接支付作者稿酬。要从长计议,必须实行直接支付稿酬给作者。可以广泛要求作者实名注册,提供合法的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允许作者免费查阅自己的作品,并根据作品的下载量,分段支付作者稿酬。或者采取记分制,审核通过即给予一定积分,允许作者花费积分去查阅他人的作品,剩余积分可换算成人民币,支付给作者。
  如果要把网络出版做成纯公益事业,那就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数字图书馆,不必给作者支付稿酬,其生产成本由财政负担,或由广告收入弥补。
  以上浅见,仅供国内网络出版单位参考。但愿网上版权纷争偃旗息鼓,呈现和谐的文化氛围。 
(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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