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人类高度专注的情感活动,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使得整个社会出现异彩纷呈的景象。由于爱的内涵十分丰富,外延又很宽阔,故可以对之进行分类和分层。我以为,可粗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原始之爱,即异性间相爱。常言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当属此类。此种爱不独人类所有,一切动物都少不了它,故属低级之爱。
另一类为进化之爱。按所爱对象不同,又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爱个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频繁接触的某个人,产生特殊的感情而形成的爱,如母爱、父爱、友爱,等等。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会有这种爱,故属初级之爱。二是爱群体。当人们接受了某种理论的引导,具备一定的理性分析能力之后,就会对某些群体产生感情,形成一种看似虚拟却可付诸行动的爱。如爱民族、爱国家,等等。儒家所言“仁者爱人”,亦在此列。这种爱不是人人都有的,应为中级之爱。三是爱众生。众生即一切生物,其中主体是人类和动物。佛教经典中所言的普渡众生、利益众生、戒杀生,都是爱的表现。当然,佛经中对这种高尚的行为,并不以“爱”称之,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它的诠释与理解。应当指出,只有极少数的大德高僧,才有可能具备这种爱。故应称之为高级之爱。
上述分法,虽不甚科学,却也可大致看出几种不同的爱的境界。我想,一个人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上,不仅要追求爱,更要不断提升爱的层次,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出绵薄之力。只有这样,才能不虚此生。
200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