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考验--茅竹吟风
发布:2017/11/9 12:11:09
分类: 碎文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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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月如流,人事沧桑。回首在县直机关工作的几十年中,有一件事令我难以忘怀,它把我推到风口浪尖,让我至今想来仍有几分惊恐!
    大概是一九九七年六七月间,本县蚕茧大量上市,县茧丝绸集团公司设在各产茧乡镇的茧站也正忙于收购,但是由于价格定得比周边县低,有一些蚕茧开始外流。为了保证县茧丝绸集团公司的原料供应,县政府出台整顿蚕茧市场的通告,严禁蚕农出县销售蚕茧,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同时县成立整顿蚕茧市场领导小组,由黄副县长任组长,我和工商局王副局长、茧丝绸集团公司汪总经理任副组长。作为摆在前面的副组长,我对政府的通告本不赞同,因为它有损蚕农的利益,但由于此时国家正处于所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考虑维护大局,也就默认服从了。然而,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冲突终于在一天夜里发生了!
    深夜两点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我从梦中惊醒,我急忙穿好衣服,出门见到的是王副局长和汪总经理那焦急的神情。随即一同来到县城中心十字街,这里人声鼎沸,十分嘈杂,五部来自来榜镇的满载蚕茧的三轮车依次停靠在路旁,由公司组织的拦截人员与蚕农们正在争吵不休。城关派出所的胡所长正在现场维持秩序。拦截人员认为,这些车辆深夜外出销售蚕茧,违反了县政府的通告,必须没收。而蚕农们认为,辛辛苦苦养出的蚕茧,总想卖个好价钱,不清楚政府有通告,既然拉到城关来了,又没出县,就卖给集团公司,为什么要没收呢?
    我仔细听了两方人员的陈述,又看到蚕农中有熟悉的面孔,确信他们不是茧贩子,心里开始盘算:尽管从字面上讲,按照政府通告,这些蚕茧不在当地销售,而于深夜外运,是可以没收的,但是农民的辛劳就该打水漂吗?县里的工业要发展,农民的利益也要照顾,社会公正的天平不能随意倾斜。眼前对峙的事态如果不能尽快处理好,那么天亮后势必有大量争吵和围观的人群涌向近在咫尺的县政府大院,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按照一般规则,遇到这种突发事件,必须向黄副县长报告,但是,如果这时去报告,一是影响他的休息,二是把他直接推向围堵的人群,使他再无回旋的余地。于是,我决定,先与王副局长、汪总经理和胡所长商定一个照顾各方利益的意见,即车辆立即返回,所运蚕茧一律交来榜茧站收购。为确保蚕茧不外流,由派出所暂扣三轮车牌照,待来榜茧站收购完该批蚕茧后,由来榜镇书记或镇长来电证实,即通知派出所交回牌照。他们三人同意后,我们就统一口径,宣布实施。蚕农们基本未受损失,自然快速返回,但集团公司有几个二级机构负责人骂骂咧咧,说我们违反政府通告,私自放走外销人员,我们也不去理会。时针已指向凌晨四点半了,十字街人员逐渐散去,空旷的街道终于恢复平静。我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稳稳落地了,但同时我也意识到,些微的震动还是会继续的。
    果然,上班时间刚到,黄副县长就打电话找我了,一封反映我违规的举报信放在他的办公桌上。我向他详细汇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承认了没有及时报告的错误,当然也陈述了自己这样做的原因。没想到,他并未批评我,还说,处理得不错,没有产生不良影响,这事就过去了。这时我才真的如释重负。
    过了两天,来榜镇书记打来电话,说那天晚上五部三轮车所装蚕茧已全部交由来榜茧站收购,我便立即通知胡所长退回三轮车牌照,此事至此才正式了结。
    二十年了,每每想起那个不眠的夜晚,心中总是难以平静,如何摆正政府与人民的位置,如何平衡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如何区分担当与越权的界限,如何凝聚众智作出合理决策等等,这种工作上从未遇到过的意外考验,对于我这种书呆子型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不知比高考要难上多少倍!好在这一生,仅此一次,而唯此次,令我终身难忘。
    近日闲暇,聊记于上,权作纪念吧。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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