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众敞开了各级政府的大门,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笔者仅就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现状,谈点粗浅的看法。
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有关专家给出的定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其次,要明了为什么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我国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适应WTO有关透明度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需要,是现代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也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发展趋势。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以第492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条例的颁布,使政务公开有了法律依据,为公众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构建阳光政府提供了重要基础,必将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各省市县政府积极行动,迅速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绝大部分行政机关根据省级政府制定的信息公开编码规范,录入了大量数据,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是,毋庸讳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这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网站模板设计不完善。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公众,因此在设计网站模板时,应该围绕公众乐于浏览、便于利用的目标去进行。目前在用的模板多数版式不新颖,界面不友好,单调呆板,没有生气,特别是缺乏互动交流和在线办理的功能,网民浏览公开的信息后,如果想说点看法,提点意见,或者咨询某个问题,希望立即得到答复,都无法实现。
其二,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尽管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培训人员,开展督查,但仍有少数机关抓得不紧,没有安排精干的力量,给予充足的时间,加快进度,注重质量。极个别单位至今未录入一字。有的单位虽然录入了一些信息,但未编制指南,未提供申请表的下载地址,甚至连电子邮件地址都未提供。
其三,信息公开尺度不清晰。由于政府部门多、层次多、信息多,因而公开的范围和程度难以制定统一标准,于是信息公开不充分便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机关都采取避重就轻的办法去公开信息,比如新闻动态、政策法规和政府公文等基本政务信息公开得较多,而对财政安排、重大决策、案件查处等关键性政务信息则公开得较少。
其四,检查考核机制不健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决不能象对一般性行政工作那样,听听汇报,看看条数,而应该采取专家评估、机器检测、受众满意度调查三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查,否则,有可能让一些走过场的单位糊弄过去,使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上述问题,也许失之偏颇,笔者意在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改进工作,按照公众的意向来设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 |